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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研生〔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助管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管理规定》(研生[2014]2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四条 学院助管岗位面向本学院基本修业年限内中国籍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研究生招聘,机关挂职助管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中国籍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研究生招聘。

第五条 岗位设置

(一)      研究生助管按工作地点分为学院助管和机关挂职助管,按工作时间分为固定助管和临时助管;

(二)      学院助管根据工作内容分为党务助管、事务助管、教务助管和科研助管四类,党务助管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学院总岗位数量的1/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不低于各学院基本修业年限内中国籍全日制在籍非在职研究生数量的1.5%为学院分配学院助管数量;

(三)      机关挂职助管岗按处级单位不超过2人设岗;

(四)      临时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设岗。

第六条 岗位选聘范围

研究生助管的选聘范围为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中国籍全日制在籍的非在职研究生,其聘任条件及要求为: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四) 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及格课程;

(五)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六) 申报党务助管的研究生须为中共党员;

(七) 未聘任研究生助教岗位;

(八) 学院助管与挂职助管岗位不能同时兼任。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 学院助管聘任程序

1.每年9月初,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关于开展研究生学院助管选聘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确定学院助管岗位数量;

2.研究生向各学院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助管岗位聘任申请表》,进行岗位申报;

3.各学院完成助管的公开招聘、组织报名、考核选拔、公示等相关工作后,与拟聘助管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助管岗位聘用协议书》并将聘任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 机关挂职助管聘任程序

1.每年9月初,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关于各机关部门申请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的通知》,各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岗位申请表》并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汇总各用人部门招聘需求后,在校网发布《关于开展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选聘工作的通知》;

3.研究生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岗位聘任申请表》,进行岗位申报;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拟名单提交至各用人部门;

5.用人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决定拟任用人选并将名单提交回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挂职助管名单将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并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岗位聘用协议书》。

第八条 使用与考核

(一) 学院助管岗位聘任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挂职助管聘任时间为9个月。各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专职人员指导助管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培训以及日常工作考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助管团队建设;

(二) 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助管须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连同个人工作总结,一并提交至各学院。各学院结合助管平时表现及个人总结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助管考核汇总表》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各学院需总结本年度研究生助管的具体选聘、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且实际工作满五个月的研究生助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为其统一发放证书;

(三) 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挂职助管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内机关挂职助管总结鉴定表》,由挂职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考核鉴定材料将装入挂职人员本人档案,中途因特殊原因中断挂职工作的,考核鉴定材料不装入档案。挂职助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助管的集体活动、个人总结、用人单位评价等进行量化评定,评选出优秀挂职助管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 研究生助管每周工作量不少于8小时,每月津贴为600元,一年工作不超过10个月。各学院要在本院助管招聘完成时,在其中指定一名助管为本院助管工作联络员,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内容的同时,负责本院助管的联络及工资报送等工作,其每月津贴为700元。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