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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规定》(研生【2014】19号)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规定

 

研生【2014】 19号

 

        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助学金的种类

 

        我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类。用于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

 

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2个月,毕业年级发放10个月,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

 

2. 国家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在出国期间停发,回国后继续发放至毕业,但总计发放国家助学金时间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不超过22个月、四年制博士生不超过46个月、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超过58个月。目前在校的三年制博士生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3. 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复学后继续发放国家助学金至毕业,但总计发放国家助学金时间为:二年制硕士生不超过22个月、四年制博士生不超过46个月、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超过58个月。目前在校的三年制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4.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助学金

 

1.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学校助学金一般每年一次性发放,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助学金根据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发放。

 

2. 研究生在缴纳学费后方可获得学校助学金。

 

3. 研究生在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不能获得学校助学金,待学籍恢复后再行发放。

 

4. 研究生总计发放学校助学金的次数为:硕士生不超过2次、博士生不超过4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超过5次。

 

三、附则

 

1. 本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

 

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000元。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二、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